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指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领导,主要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青年教师组成,是全校性群众性学术团队组织。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

1.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

2.加强博士后人员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合作;

3.参与学校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联谊会的职责和任务

1.关心团结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沟通,增进友谊,交流学术,开展合作;

2.定期组织研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联谊活动;积极组织和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3.发挥博士后人员高层次的人才优势, 广泛开展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为加速科技成果应用、促进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4.及时反馈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博士后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联谊会会员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青年教师,承认联谊会章程,均可加入联谊会,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加入联谊会,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会议批准通过。此外,本会还将聘请热心本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本会的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积极参加联谊会各项活动;

2.对联谊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关心、支持联谊会工作,维护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4.向联谊会推荐新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谊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决策机构,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8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每年召开理事会;

2.制定、修改、通过联谊会章程;

3.决定联谊会重要活动及事项;

4.推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十条  有关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讨论,过(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理事长会议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推动落实联谊会各项活动,代表理事会与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沟通等。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

第十二条  理事及理事会的产生

1.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

2.理事长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推荐,经学校审定同意产生。

3.理事会成员由个人自荐或各学院推荐,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充分征求意见后产生候选人,经会员大会投票产生(过(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4.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推荐,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充分征求意见后产生候选人,经理事会投票产生(过(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的罢免

1.任期内,理事会成员可以提出辞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对累计长期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或联谊活动的理事,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由理事会通知所在单位并告知本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联谊会的经费来源

1.学校或部门拨款;

2.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捐赠。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经联谊会理事会通过后正式生效。本章程由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联谊会负责解释。

 

                    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联谊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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