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指导下,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领导,主要由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青年教师组成,是全校性群众性学术团队组织。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
1.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青年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
2.加强博士后人员与社会各界之间的交流合作;
3.参与学校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联谊会的职责和任务
1.关心团结博士后研究人员,加强沟通,增进友谊,交流学术,开展合作;
2.定期组织研讨、学术交流、社会实践和联谊活动;积极组织和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3.发挥博士后人员高层次的人才优势, 广泛开展科技咨询和科技服务,为加速科技成果应用、促进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
4.及时反馈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博士后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三章 联谊会会员
第四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青年教师,承认联谊会章程,均可加入联谊会,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五条 加入联谊会,可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会议批准通过。此外,本会还将聘请热心本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本会的顾问、名誉理事和名誉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和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决议,积极参加联谊会各项活动;
2.对联谊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3.关心、支持联谊会工作,维护联谊会的合法权益;
4.向联谊会推荐新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谊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八条 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决策机构,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5-8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理事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每年召开理事会;
2.制定、修改、通过联谊会章程;
3.决定联谊会重要活动及事项;
4.推举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十条 有关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理事会讨论,过(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理事长会议负责联谊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推动落实联谊会各项活动,代表理事会与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沟通等。理事长会议由理事长主持召开,副理事长、秘书长参加。
第十二条 理事及理事会的产生
1.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
2.理事长由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推荐,经学校审定同意产生。
3.理事会成员由个人自荐或各学院推荐,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充分征求意见后产生候选人,经会员大会投票产生(过(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4.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成员推荐,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充分征求意见后产生候选人,经理事会投票产生(过(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成员的罢免
1.任期内,理事会成员可以提出辞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对累计长期无故不参加理事会或联谊活动的理事,视为自动退出理事会,由理事会通知所在单位并告知本人。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联谊会的经费来源
1.学校或部门拨款;
2.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企业捐赠。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经联谊会理事会通过后正式生效。本章程由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联谊会负责解释。
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后联谊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