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部门:
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等不正之风反弹回潮,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的节日,现就“三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刹住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一)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各单位、部门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类月饼及提货卡、礼券、电子预付卡;各级党员干部严禁收受用公款支付的月饼及其他节礼;广大教师要为人师表,严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各单位、部门严禁用公款安排吃喝;各级党员干部严禁接受公款吃请;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自觉远离“酒局”、“牌局”。
(三)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严禁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各单位、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购买赠送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或人员转嫁、摊派送礼、吃喝等费用。
(五)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不得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严禁各级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突出主体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各种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各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切实抓好“三节”期间“四风”问题,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具体问题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
(二)抓好宣传教育。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宣传,认真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早打招呼、经常提醒,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主动拒收礼金礼卡礼券,守住底线,务实节俭过好节日。
三、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自觉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坚持日常性监督和阶段性检查抽查结合起来,在防止收送实物的同时,还要盯住以各种提货券、预付卡、电子礼品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严防网络和手机平台等新型支付手段规避检查,对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高档会所等场所搞变相大吃大喝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并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其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将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部门走访,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有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廉洁自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欢迎广大师生对发生在我校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积极的监督和举报。
邮 箱:。
电 话:028-61800068 13808069018。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