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关于 2023年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我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1.国家奖学金:2023年度我院可推荐至学校参评名额为:硕士1名,博士1名。
2.学业奖学金:学院各年级、各类别研究生人数及名额分配为:博士二等奖1名、博士三等奖1名,硕士一等奖1名,硕士二等奖1名,硕士三等奖2名。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
请在仔细阅读《国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后,学生递交申请表、学院要求的材料目录表和附件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11:00,之后不接受加分材料补交。
纸质版按材料目录文件要求提交到国学院办公室,电子档以“姓名 x等奖学金材料”发送到 995431809@qq.com。
提交材料为:
(1)奖学金申报材料目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相关证明材料;
(4)国学院“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
(5)国学院2023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2.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评方式为:申请人携带提交纸质资料于10月10日上午11:00 前到学院进行现场初审。
初评过程保证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公平性。
3.学院审核
学院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审通过名单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和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确定拟推荐国家奖学金名单和学业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学业奖3个工作日,国家奖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签章后报送研究生院。
4.学校终评
学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最终评审,结果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5.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经公示无异议的最终名单按时上报相关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附件:
附件一: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23修订稿)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四:国学院2023年度国家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五: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承诺书
附件六:成都中医药大学国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国学院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