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工作职能>详细内容

工作职能

信访工作流程图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3 13:20:2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注:
1.接收来信时,未注明具体收信人的信件,统一由纪检监察处处长拆阅,交办公室相关工作责任人登记并填写信访处理单;注明具体收信人的信访信件,收信人拆阅后,须尽快转交相关工作责任人登记并填写信访处理单;网络举报由专人定期查收,打印,交办公室相关工作责任人登记并填写信访处理单。接待来电、来访时,原则上由谁接待谁填写信访处理单,并转交相关工作责任人按流程处理。
2.办公室主任对信访提出处理意见;对需要核查的信访件,经请示纪委书记后,交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组织承办人员核查或作相应处理。
3.需调查核实的信访,由相关工作责任人复印信访处理单备案后交承办人核查;交有关单位办理的信访,相关工作责任人复印信访处理单备案后送达交办单位,请交办单位办理,并要求反馈处理情况;转有关单位处理的信访,视反映的内容及问题,在转办时提出要求,由相关工作责任人复印信访处理单备案后送达转办单位,请转办单位阅处;无需核查和转(交)办的信访,由办公室直接存档备查。
4.经核查不需要立案调查的,信访处理单(重要信访件含调查报告)在承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返回办公室存档;需要立案调查的,信访处理单在案件结案后纳入案件资料,由案件检查工作组配合相关工作责任人立卷归档。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