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学校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适用本细则。
学校六级职员及以上人员、科级干部,参照本细则执行。
退休的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细则。
二、操办事项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事宜。
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
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应当主动谢绝近亲属范围外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得收受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在事后报告时上交组织,并如实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附件4)。相关情况在事后报告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作出说明。
三、操办标准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秉持勤俭节约的理念,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的认知水平,带头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俗新做法。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不得超过800元。
四、报告程序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如实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附件2),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报备;操办后如实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3),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操办悼亡发丧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备,事后10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附件3),报告操办情况。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备案。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报备,报备表交驻校纪检监察组/校纪委办公室备案。中层副职同时需向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报备。
学校六级职员及以上人员、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所在单位设党委的需向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所在单位纪委备案;未设党委的向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所在党支部备案。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领导干部向离退休党委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同时交离退休纪委备案。
事后报告按事前报备程序进行。
其余事项请严格按照《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附件1)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成中医纪〔2019〕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2.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3.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4.成都中医药大学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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