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
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办法(2022版)》(成中医研究生〔2022〕14号)精神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基础医学院关于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具体如下:
一、申请指导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
(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保证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三)身体健康,能实际担负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责任,博士生导师须保证退休前能完整培养一届博士研究生。根据学科需要,符合人事处已批准的延退人员,保证完成学生学籍年限的培养任务。退休人员拟承担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必须为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含延期课题、截止申请当年结题课题),且符合学校和学科发展重大需求。以上须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四)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要求:
1.本校导师至少为一项部省级及以上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含延期课题、截止申请当年结题课题);50周岁以下申请者,原则上要求为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或者国家重大研发计划前五成员,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课题组前三成员,或者经费为100万及以上部省级课题负责人。并且申请者实际掌握科研经费不低于40万元;中医经典相关学科(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申请者实际掌握科研经费不低于20万元。
2.兼职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至少为一项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含延期课题、截止申请当年结题课题),实际掌握科研经费不低于80万元(需单位科研及财务部门出具相关科研及经费证明)。
二、招生专业和限额
(一)招生专业
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一个一级学科研究方向及一个学院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且分配到2名及以上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可以在两个不同一级学科研究方向进行招生,但招生研究方向不得雷同。需要调整招生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在一级学科内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跨一级学科调整,须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批准。
(二)招生限额
1.招生名额分配到每一位导师。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届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包括所有招生方式),在读博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9名;在读博士研究生超过9名以上的导师(从2021级博士开始计算),原则上核减当年招生名额1名。
2.学校引进人才按照与人事处签订协议相关内容进行招生名额分配。
3.兼职导师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原则上须完整培养完一届研究生方可继续申请招生资格(院士除外),有突出贡献者可单独申报。
三、其他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一旦列入当年招生目录,不得自行退出招生和中止指导研究。
(二)未通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当年不得招生。
(三)连续3年未招生的研究生导师恢复招生应重新履行申请手续。
(四)需要调整招生学科的研究生导师,须本人重新履行导师遴选手续,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
请申请人下载并填报《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2024年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10月13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1、附件2及支撑材料电子版发至jcxkyyjsk@cdutcm.edu.cn邮箱。
基础医学院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成都中医药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2《2024年成都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