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陈学先同志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成都中医药大学2021年审计计划》及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2021年中层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1日起,对陈学先同志任成都中医药大学对外合作处处长职务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人员名单:
审计组组长:陈海泉
主审:刘睿
审计组成员:辛晓蕾 杨晓明 刘雪梅 向柳洁
审计组联系电话:(028)61801011 13688454571
二、审计组及其成员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敬请广大群众对审计组及其成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予以监督。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违纪举报电话:(028)61800068
联系部门:成都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处
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邮政编码:611137
成都中医药大学审计组
(代章)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