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20年6月招聘科研助理公告
根据《科技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落实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20年6月招聘科研助理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职责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范围、职责
学院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7月31日前获得中药学、药学类学士学位学历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20年6月招聘科研助理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中“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位)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学历(位)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26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邮箱为: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招聘科研助理报名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2,需按要求提供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扫描件1份;
③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4、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报名者按规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料不真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考核资格。
5、考核时间公布: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学院各科研项目组、团队根据报名情况于6月27日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请务必保证所留电话通畅。
三、考核方法
本次招聘分为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两个阶段
1、心理测评。所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心理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评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项目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者保密。
2、面试方式。面试由各用人科研项目组或团队自行组织线上(或线下)面试,可通过试讲、操作、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专业能力与岗位胜任能力,应聘岗位所在科研项目组或团队形成书面考核意见(附件3),并于6月29日前报药学院。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由科研项目组或团队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结果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站上公布拟录用名单。
四、考察、体检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站公布。通过本次招聘科研助理人员,均为非事业编制b类岗位工作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我院纪委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招聘问题,我院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对我院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院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28-61800231
监督电话:13982255318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三)其余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药学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