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9年6月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和《成都中医药大学学院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成中医校〔2017〕5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2019年6月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学院面向全国招聘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2019年6月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院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3)符合本公告中“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应聘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和“学历(位)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文件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28日8∶00至7月5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邮箱为: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①《报考信息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2,需按要求提供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电子扫描件1份;
③有工作经历但已离职,离职时间距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提供相应的离职文件或离职证明材料;离职时间距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需提供相应的离职文件或离职证明材料,以及档案所在地管理机构出具的离职后未再就业的证明。
④毕业后一直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档案所在地管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4、资格审查:学院将对报名者按规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或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料不真实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面试考核资格。
5、面试考核时间公布: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学院根据报名情况于7月8日以电话联系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来院参加面试。请务必保证所留电话通畅。
三、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分为心理测试和面试考核两个阶段
1、心理测评。所有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于规定时间参加我院组织的心理测评,具体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评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项目之一。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者保密。
2、面试方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面试时间为15-30分钟,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并于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四、考察、体检与聘用
由学院纪委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等要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考察和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排名)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通过本次招聘进校的工作人员,均按照聘用制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我院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招聘问题,我院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师生(导师或辅导员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院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
对我院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院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28-61800231
监督电话:028-61800232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19年6月25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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