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征集专家入库的通知
各位老师:
为做好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工作,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川文旅发〔2022〕22号),现面向全省征集专家入库(类别详见附件1)。(原通知网址详见: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3/10/11/506443707e24426b8b54378b53a18d78.shtml)。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征集时间:2023年10月16日—23日18:00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25日18:00
复核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月3日18:00
二、征集条件
(一)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2.专业条件。省内从事文旅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或正高级职称等满足我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入库条件的专家、其他厅局相关工作专家。
3.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信誉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4.履职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履行专家义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专家可适度放宽至75岁(1948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电脑基本操作能力,能在网上开展评审工作。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我厅专家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在所在单位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或曾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
2.提供不实信息、虚假证明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入库专家资格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利义务
专家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经规定程序入库后,享受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专家权利
1.发表意见。在评审中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2.获取报酬。参加有关活动,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获取劳务费。
3.申请退出。经个人申请,批准后可退出专家库。
4.其他权利。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遵守法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开展有关活动。
2.履职尽责。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评价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并接受文化和旅游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
3.利益回避。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活动奖励、职称评定等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禁止规定。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5.其他义务。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程序
专家入库遵循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已退休人员应征得退休时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2)。推荐单位收集留存专家推荐表纸质件并将审核合格的专家信息填入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具体填报流程详见《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操作手册》(附件4)。
请有意申请的老师于10月23日(星期一)16:00前将各推荐专家材料交至药学院办公室(药学楼12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邓晶晶oa邮箱,包括:专家推荐表(附件2)、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邮件主题标注“姓名 2023年度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推荐”。
科技处联系人:唐砚彩 028-61800101
药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科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