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成中医学工《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别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下同)学生资助参考标准为3300元/人·年,若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
第二条 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大一新生和在校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3.申请要求: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除外)。
注:
①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开展年级/专业/班级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以辅导员任组长,参加民主评议的组员应包括:学生骨干、班级学生代表、寝室同学代表等,且组员至少应大于年级/专业/班级人数的15%。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投票等方式提出年级/专业/班级推荐人选,并完成年级/专业/班级评议过程记录,后将评议过程记录、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申请4500元/人·年档次国助,须经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议并单独报送相关支撑材料。
3.学院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年级、专业、班级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条件包括申请人的在校表现、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后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确定初评名单。
4.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5.学院公示获助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第五条 学生必须正确使用助学金,对助学金使用不当或违纪的学生,将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
附件: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