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329号)和成中医学工《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申请条件
1. 评选条件
(1)满足国家助学金评选的前四个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大三及以上年级学生原则上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没有不及格科目,无缺考、补考、重修记录。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5)素拓分在申请学年为80分及以上。
2.学习年限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申请条件。
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在该年度纳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破格条件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见附件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
2.学院进行年级专业班的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骨干、提交申请学生所在寝室同学代表、班级学生代表等。民主评议后,提出年级专业班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
3.学院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年级、专业、班级推荐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条件包括申请人的在校表现、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经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后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受助档次,确定初评名单。
4.评选出的获奖学生在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行申请。
5.学院公示获奖条件学生名单,公示无误后上报学生处审核。
第五条 学生须正确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励志奖学金使用不当或违纪的学生,将取消其资格。
附件:1.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认定参考明细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2-2023学年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