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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工作

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0 14:40:4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博士研究生导师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打造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导师队伍,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学校决定近期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列工作,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导师增列工作范围、条件与程序

(一)增列范围

在我校现有的可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进行博士生导师的增列工作(见附件一)。

(二)增列博士生导师的条件

符合《2019年度成都中医药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中增列博导的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三)申报与评审

1.本人申请,完成相应的申请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三),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见附件四),交所属学院;

2.相关学院(指具有博士授权点的学校基础医学院、临床医学院、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眼科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养生康复学院等7个博士单位,下同)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推荐;

3.校学位办形式审查;

4.校外专家通讯评议;

5.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

6.表决通过者名单公示;

7.经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学校批准。

二、日程安排及材料提交

(一)1030日前,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表格纸质版及电子版和有关材料复印件提交所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二)各博士单位在1120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通过名单进行院内公示5天;

(三)1130日前,博士单位将审核后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等交校学位办,应递交的材料为:

1.签字(章)完毕的《成都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含电子版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2.学院签章后的《成都中医药大学2019年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览表》(见附件五,含电子版1份)一式一份;

3.学院签章后的《2019年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报告》(含评审议程、程序、会议记录、票决结果、公示情况等详细评审过程,可以和硕士导师增列工作合并成一个评审报告)(含电子版1份)一式一份;

(四)学校组织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五)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公示1周;

(七)学校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

药学院学科与研究生

  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备注:相关文件请参照研究生院网站

附件一:《拟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

附件二:《2019年度成都中医药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

附件三:《成都中医药大学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格式

附件五:《成都中医药大学2019年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一览表》


终审:药学院科学研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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