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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7 19:31:49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为规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奖学金评价体系,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中医研究生函〔2023〕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中医研究生函〔2023〕19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中医研究生函〔2023〕20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中医研究生函〔2021〕11号)相关文件要求,制定《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1.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年级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和“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2023年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2.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其他相关学院领导为副组长,成员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名单如下:

组  长: 韩  波    

副组长: 裴  瑾  胡  媛  章津铭  张定堃

成  员: 徐世军  曾  南  陈鸿平  黄勤挽  王光志  

黄耀辉  邓晶晶  罗传红  王冬霞  冯  芮

赵雨芯  李聪聪  陈杨杨  雷浩然  张丹丹  

史玉莎

3. 评议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成员为研究生代表,每个班级2名,均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名单如下:

(1)2021级年级评议小组一负责评审2022级材料:

组  长:黄耀辉

成  员:赵兴桃  林  夏

彭  婷  贾耀霞  付  丽  奚子晴  焦珊珊  

冯乔瞧

(2)2022级年级评议小组一负责评审2021级材料:

组  长:罗传红

成  员:张盛林  陈  宇

李春蓉  陈  沅  吴萌萌  饶  科  李  佳  

米福新  宋思雨  黄  林

(3)2023级年级评议小组博士与硕士交叉评审:

组  长:王冬霞

成  员:王开瑾  王加伟

雷治国  吕  静  杨菁菁  代林鑫  邹嘉敏  

邓  华  王培培  李  丹

4. 监督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名单如下:

组  长:  胡  媛

成  员:  徐江莹   赵晗衫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定程序

1.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程序为个人申请/个人自评、导师推荐、班级审核资料、评议小组评定、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2.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评审委员会指导下,由评议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四、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奖学金,追回已发奖学金,并取消次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 违反校规校纪、学院规章制度并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 有考试作弊、学术剽窃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 在科研工作与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 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 在申请奖学金资料中,出现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6.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7.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者。

8. 评审时已毕业者。

(二)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首先考虑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四)参评者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典型事迹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的,在评审时应予高度关注并破格考虑。

(五)参评者获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或在文体竞赛中取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参评者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考虑。

(六)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应为2022年-2023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6日)学年的成果,参评国家奖学金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从入学之日起,可以累加。在本年度以前已经获得过同类型奖学金奖励的获奖成果(除“课程学习”以外)不得重复申报使用。

(七)递交申请和附件材料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下午12点,该时间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材料补充或替换。需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2023年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奖学金材料目录》、《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一份)。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成中医研究生函〔2023〕6号)

2.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中医研究生函〔2023〕19号)

3.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中医研究生函〔2023〕20号)

4.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成中医研究生函〔2021〕11号)

5.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

6.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

7.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8.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请参看附件3模板和说明)

9.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请参看附件3模板和说明)

1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学业奖学金也可参考)

11.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人诚信承诺书

12. 2023年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奖学金材料目录

13. 《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关于更新国际期刊论文预警名单的通知》(成中医科技〔2023〕1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

                    2023年9月27日

 

 

终审:药学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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