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2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举办2022年第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准备在半年内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
二、培训目标
教育引导发展对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暨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卫生与健康、青年成长等方面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帮助发展对象在思想上、政治上成长成熟,按照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提升发展对象综合素质,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三、培训方式和管理
本期培训班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教学计划、方式、考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实行党委党校和分党委、党总支二级管理。党委党校负责建立学员学籍、制定教学计划、聘任教师、安排专题授课、通过多种方式对学员集中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推荐学员、审核学员资格,组织并通知学员参训,对发展对象培训学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进行审核。
严格学员管理。发展对象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认真填写《2022年第二期发展对象学员登记表》(附件2),分党委、党总支对培训情况作出评价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存入个人党员档案。
四、培训时间
2022年5月
五、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处理好改进培养方式和确保培训质量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协同配合,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未经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培训的,一般不得发展入党。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全面细致对党员发展对象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学员名单,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避免因工作疏漏影响党员发展工作。
4.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
5.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违纪违规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6.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填报《2022年第二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员作为负责人。请于4月26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杨剑oa邮箱,纸质版报送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406室)。
联系人:杨剑 61800052
附件1:
附件2: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