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2年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学校党委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举办2022年第三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1年以上,已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证书,所属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师生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所属党委(党总支)备案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的师生员工。
二、培训目标
教育引导发展对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卫生与健康、青年成长等方面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最大制度优势;深刻认识党的中心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时代新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三、培训方式和管理
本期培训班拟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教学计划、方式、考核等事宜另行通知。
实行党委党校和分党委、党总支二级管理。党委党校负责建立学员学籍、制定教学计划、聘任教师、安排专题授课、通过多种方式对学员集中培训情况进行督查;分党委、党总支负责推荐学员、审核学员资格,组织并通知学员参训,对发展对象培训学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进行审核。
严格学员管理。发展对象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认真填写《2022年第三期发展对象学员登记表》(附件2),分党委、党总支对培训情况作出评价意见,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存入个人党员档案。
四、培训时间
2022年11月12—25日
五、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的要求,处理好改进培养方式和确保培训质量的关系,各级党组织协同配合,加强学员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未经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培训的,一般不得发展入党。
3.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全面细致对党员发展对象情况进行梳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学员名单,确保发展党员质量,避免因工作疏漏影响党员发展工作。
4.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
5.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违纪违规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视其情节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6.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填报《2022年第三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并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员作为负责人。请于10月31日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杨剑oa邮箱,纸质版报送组织部办公室(行政楼406室)。
联系人:杨剑 61800052
中共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党校
2022年10月24日